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就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
二、听证会地点
高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四楼视频会议室(高县庆符镇东升大道新妇幼保健院旁)
三、听证会内容
《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一)镇、村(社区)。各镇人民政府派1名负责征地拆迁的负责人或者具体经办人员参加,各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村(社区)委会主任参会,其中庆符镇、月江镇、沙河镇、罗场镇可增加1名村民代表参加。
(二)县级相关部门。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竹中心、县征拆中心派人参加;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2名参加此次听证会。
(三)其他相关人员。高县辖区内年满(略)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略)年4月(略)日以前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听证会(联系地址:(略)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听证会议主持人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
七、听证会议其他人员确定
听证主持人、听证人、记录人的确定,由听证会议主持人指定。
八、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经批准后的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