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2.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3.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4.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5.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6.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7.不按照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履行职责,上级部门以属地责任名义要求乡镇承担履职事项清单外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直接要求将相关工作列入履职事项清单的;
8.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机构编制信访举报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涉及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3.信访举报经复核后,信访人或者举报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4.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咨询有关业务的;
5.其他按照信访举报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
三、机构编制信访举报方式
1.高县县委编办举报受理电话:(略)
2.“(略)”举报电话:(略)
四、机构编制信访举报须知
1.信访举报需提供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等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受理。
2.为使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尽快得到处理,缩短受理工作周期,提高办理效率,建议先向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反映。
3.为便于沟通核实有关情况和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倡导实名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