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至大宁高速公路工程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洪洞至大宁高速公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洪洞县龙马乡,接G5京昆高速与S(略)临汾绕城高速交叉处龙马枢纽,路线终点位于大宁县三多乡楼底村,主线路线全长(略).(略)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略)米。新建蒲县连接线2.(略)公里,蒲县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略)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略)-(略))相关规定。 全线共设桥梁(略)座,其中大桥(略)座,中桥(略)座;隧道9座,其中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2座,中隧道4座,短隧道2座;设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1处,天桥(略)座,通道(略)座;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2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执法中心1处,交警用房1处。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略)标段:(略) (1)完成标段范围内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等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含本标段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并提供相应图纸、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其他资料。 (2)完成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勘察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3)施工资质:(略)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上述第(3)项资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其中具有公路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一方)近五年内((略)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里程长度不小于(略)公里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大桥、特长隧道)。 (2)施工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略)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里程长度不小于(略)公里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大桥),且至少完成过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特长隧道的施工业绩。 注:(略) 2.若提供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3.1.4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略) (2)设计负责人:(略) (3)施工负责人:(略) (4)施工技术负责人:(略) (5)专职安全负责人:(略) 注:(略) 2.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单位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3.若人员业绩提供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2 信誉要求: 3.2.1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 3.2.3 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4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2.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2.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拟任专职安全负责人近三年内((略)年4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略) 3.3 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单位、初步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初步设计安全评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2 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4.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7家;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 4.2 获取方法:(略) 注:(略)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5.2 递交方法:(略) 5.3 递交地址:(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方式:(略)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略)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九、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9.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