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略) 1.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A(略)、A(略)厂房在建工程及所占土地使用权转让”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所有,位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中央生态大道线东、纬十四路南、经三南路西、纬十三路北,目前地上部分已完成施工,在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消防验收尚未完成,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完成消防验收,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及风险。 2、拟转让资产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A(略)、A(略)厂房在建工程共用一宗土地,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略).(略) m2(以实际勘验为准), 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蒙((略))伊金霍洛旗不动产权第(略)号,使用期限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土地用途为:(略) 3、此次转让在建工程勘察单位:(略) 4、本次转让标的配套附属设施包括:(略) 5、由于转让资产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本次交易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权属转移登记协议:(略) 6、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资产。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