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略)
一、征求意见编号:(略)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
2.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采购标段划分建议、各标段之间的互融方案。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略)
2.意见递交方式:(略)
3.意见接收机构:(略)
4.联系人:(略)
5.联系电话:(略)
6.联系邮箱:(略)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各潜在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如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必须出具本人与本次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材料,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库。
五、注意事项
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文件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仍有异议的,请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与代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