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通过专家评审或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一个通航安全评估或水上搜救应急能力规划或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预案制修订项目业绩。(上述业绩“成功完成”指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专家评审或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专家评审意见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等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略)年度利润总额不为负),投标时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须提供经审计的(略)年财务报表)。 3.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略)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略) (2)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略)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