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道路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两类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履职能力,保障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略)〕8号)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内考核合格”等相关要求,我局在入企帮扶指导过程中经过排查梳理和监督检查,发现辖区大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现要求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按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略)
各道路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逾期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处罚事宜有异议者,可向藤县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六十日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内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藤县交通运输局保留对本《公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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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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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藤县交通运输局
????????????????????????? ? ? ? ?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