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直融产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略)
招标编号:(略)
招标人名称:(略)
一、采购内容:
1、发行产品:(略)
2、发行期限:(略)
3、发行方式:(略)
4、招标范围:(略)
5、标段划分:(略)
二、招标方式:(略)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经有效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注:(略)
(2) 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略)
(3)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略)年1月(含)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投标的无须提供),投标时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缴纳凭证;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免交、缓交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自(略)年(含)以来,在地级市及以上区域为成功完成发行过的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中介机构中律师事务所名单内的机构,且需完成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可以独立承担本次招标内容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单独投标的,所在的总所应具备上述资质要求;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信誉要求:(略)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处以限制执业处罚或处罚期尚未结束。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略)
2.招标文件售价:(略)
3.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悦达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悦达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
报名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本机构监督电话:(略)
上级机构监督电话:(略)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
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