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对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须为限额以上企业【提供由统计部门出具的《限额以上企业证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中显示本单位为限额以上企业的名录截图】。 3、取得出租方发放的《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报名。 二、取得《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的申请条件、时间、地点及竞拍资格确认: (一)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1、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报名单位须为限额以上企业【提供由统计部门出具的《限额以上企业证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中显示本单位为限额以上企业的名录截图】;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7、提供近三年内商业品牌的运营经验及相关的投资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营物业房产证、物业租赁合同、合作合同等); 8、提供夜市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门店数量、门店(商铺)大小、商业基本配套、商业设计方向等); 9、提供承诺函承诺熟悉坦洲镇本地市场,在坦洲镇有同类型项目开展;承诺自(略)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承诺严格按照夜市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及租赁期内不发生更改; (略)、提供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效果、功能分区、装修计划、装修预算、装修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略)、报名人需签署《声明书》,声明并承诺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申请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4月(略)日(略)时止(逾时不再接收申请资料),仅工作日接受咨询、申请资料提交、报名;申请人须在申请时间内,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出租方于申请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资料。 (三)申请地点:(略) (四)上述申请条件涉及的资料、要求、规则等相关事宜均由出租方制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通过审核也由出租方判定,其最终解释权均归出租方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三、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四、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保证金):(略) 五、租赁期(略)年(5+5),前5年为固定租期,后5年为灵活租期;若《土地租赁合同书》固定租期5年到期后,如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开发计划且承租方有续租意愿的,可续租5年。租赁期内,租金每满5年递增8%。 六、标的夜市范围地块只能用于夜市之用,停车场范围土地只能用于停车之用;禁止经营再生资源堆放、禁止经营废品站回收垃圾、利用或回收场所、废品回收站、酒吧、足浴、KTV(量贩式的除外),并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不能改变用途。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即承租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略)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转为合同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其中合同保证金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扣除,在《土地租赁合同书》被解除、终止或期满前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合同保证金后的剩余费用为建设保证金,建设保证金不计利息,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装修进度分二期无息退回给承租方(第一期:(略) 九、若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建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按用途使用租赁地块等原因且经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整改等情形构成根本违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无条件收回该地块,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十、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司提交夜市建设方案,并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一、承租方须依法依规按照属地的行业标准和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业态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要求,严格控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臭气、噪音及污水的规范排放,承租方必须负责门前三包和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 十二、地块内所有固定资产不属出租范围内,承租方需自行与原租户协商固定资产处置问题,协商期间租金由原租户承担。 十三、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标的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格由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确认为准】。若原租户成功拍得原租赁标的,租赁期限从原《土地租赁合同书》期满次日开始计算。若新租户成功拍得带租约标的,且原租户申请需要搬迁期的,须给予原租房搬迁期,标的交付日往后顺延,租赁期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新租户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后即起算租金。现标的残值补偿部分由买受人与原租户协商处理。 十四、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五、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六、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七、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八、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九、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十、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略)%标准支付。 二十一、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