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惠阳区新圩镇龙湖东路二期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惠阳发改投审〔(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州市惠阳区公路事务中心,招标人为惠州市惠阳区公路事务中心。 2.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单位不适用),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略) 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略) 联 系 方 式 :(略)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电子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参与开标会议,可派交易员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开标地点参与开标会议。 (2)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略)〕(略)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进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及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3.6.2条规定执行。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建设工程】。 (3)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略)〕(略)号)有关规定执行。 9.交易平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