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沈阳市皇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述
1、总体原则
按照(略)年沈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为贯彻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精神,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需要,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
2、主要任务
(略)年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2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0.7批次/千人,普通食品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1.3批次/千人)的标准,皇姑区全年应完成(略)批次监督抽检任务。生产环节(略)批次,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略)批次、预包装食品(略)批次(包括保健食品9批次),餐饮环节(略)批次。其中“你点我检”任务不少于(略)批次。
地市级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开展风险监测,确有需要的,应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局开展。评价性抽检应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市县级不另行开展。
常规抽检坚持问题为导向,以餐饮食品、预包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专项抽检坚持检管结合工作原则,围绕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及各环节年度重点工作,紧盯重点品种、重点群体、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开展抽检。
生产环节抽检:(略)
流通环节抽检:(略)
餐饮环节抽检:(略)
“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略)
上述监督抽检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以实际发生为准。
3、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应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做到以发现问题食品为导向,对抽样具有靶向性。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7)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收到样品后在(略)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二、检测项目(最终检测批次数、品种和检验项目以当年市局最终下达任务及《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为准)
第(略)包:(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述
1、总体原则
按照(略)年沈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为贯彻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精神,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需要,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
2、主要任务
(略)年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2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0.7批次/千人,普通食品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1.3批次/千人)的标准,皇姑区全年应完成(略)批次监督抽检任务。生产环节(略)批次,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略)批次、预包装食品(略)批次(包括保健食品9批次),餐饮环节(略)批次。其中“你点我检”任务不少于(略)批次。
地市级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开展风险监测,确有需要的,应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局开展。评价性抽检应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市县级不另行开展。
常规抽检坚持问题为导向,以餐饮食品、预包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专项抽检坚持检管结合工作原则,围绕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及各环节年度重点工作,紧盯重点品种、重点群体、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开展抽检。
生产环节抽检:(略)
流通环节抽检:(略)
餐饮环节抽检:(略)
“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略)
上述监督抽检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以实际发生为准。
3、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应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做到以发现问题食品为导向,对抽样具有靶向性。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7)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收到样品后在(略)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二、检测项目(最终检测批次数、品种和检验项目以当年市局最终下达任务及《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为准)
第(略)包:(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述
1、总体原则
按照(略)年沈阳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为贯彻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精神,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需要,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
2、主要任务
(略)年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2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0.7批次/千人,普通食品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1.3批次/千人)的标准,皇姑区全年应完成(略)批次监督抽检任务。生产环节(略)批次,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略)批次、预包装食品(略)批次(包括保健食品9批次),餐饮环节(略)批次。其中“你点我检”任务不少于(略)批次。
地市级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开展风险监测,确有需要的,应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局开展。评价性抽检应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市县级不另行开展。
常规抽检坚持问题为导向,以餐饮食品、预包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专项抽检坚持检管结合工作原则,围绕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及各环节年度重点工作,紧盯重点品种、重点群体、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开展抽检。
生产环节抽检:(略)
流通环节抽检:(略)
餐饮环节抽检:(略)
“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略)
上述监督抽检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以实际发生为准。
3、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应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做到以发现问题食品为导向,对抽样具有靶向性。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7)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收到样品后在(略)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二、检测项目(最终检测批次数、品种和检验项目以当年市局最终下达任务及《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为准)
第(略)包:(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