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2、资质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略)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略) 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a)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略) b)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c)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项目经理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业绩;需提供能体现项目及项目经理信息的合同证明或任命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公司任命文件等证明资料。 4、信誉要求 以下信誉要求以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格声明函》为准,其中(1)、(2)、(3)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略)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应确定联合体的牵头方。投标人视为已获悉并同意如下条款:(略)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中标后,招标人仅向联合体牵头人指定的唯一银行账户支付本项目的全部合同价款。联合体内部的资金划分、拨付及与之相关的任何税务、财务纠纷,均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协商解决,与招标人无关。 F.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招标人财务要求,依各自实际承担的工程量/设备采购量向招标人开具对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