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浙江省(略)年水上交通综合应急演练第三方服务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4.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
2.地点:(略)
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在线上传递交。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开启时间后(略)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略)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信用记录:(略)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2)查询渠道:(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略)
6.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
7.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略)-(略)-(略)。
2)为确保网上操作台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非强制要求、推荐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注:(略)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9.特别提醒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和(略)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点:(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