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前: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9.5 其它补充内容”投标人须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招标人因申请资金可能出现障碍导致无法正常或延期支付进度款时,中标人应无条件继续施工,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 (2)如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不得私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人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并且要求接替人员的资格等级和能力不得低于项目相关要求。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实施现场时间每月不低于(略).5个工作日,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略)((略))号文件)规定(若需外出,须得到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按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4)如中标,本工程不拖欠民工工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因中标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3、计划开始工作日期:(略)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略) 更正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9.5 其它补充内容”投标人须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招标人因申请资金可能出现障碍导致无法正常或延期支付进度款时,中标人应无条件继续施工,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 (2)如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不得私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人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并且要求接替人员的资格等级和能力不得低于项目相关要求。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实施现场时间每月不低于(略).5个工作日,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略)((略))号文件)规定(若需外出,须得到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按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4)如中标,本工程不拖欠民工工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因中标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法定代表人将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如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岗位证、社保信息等相关资料(投标文件中提及的人员须一致)提交招标人进行核验及报备。 (7)如中标,向当地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3、计划开始工作日期:(略)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略) 其余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会员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以最新澄清(修改)文件的以及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参与投标,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