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略)](略)号)文件内容已更换资质,则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社保记录(注:(略) 4.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略)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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