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分公司上海电气黄骅市(略)MW风力发电项目PC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上海电气黄骅市(略)MW风力发电项目PC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黄骅市晟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华能河北分公司上海电气黄骅市(略)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黄骅市旧城镇,拟安装(略)台6.(略)MW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同步新建(略)kV升压站1座,升压站内安装(略)MVA主变1台,通过1回(略)kV出线接入国能(略)MW风力发电项目(略)KV升压站。本项目本期按风电装机容量(略)%配置储能系统,放电时间4h,储能系统装机容量为(略)MW/(略)MWh,通过1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略)kV母线储能进线柜。
2.2 建设地点:(略)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略)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PC工程,投标人需负责的工程范围包括:
(1)除风机主机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塔筒由投标人供货,应满足华能集团对混塔的技术要求;主变、箱变(机舱变+高压开关柜)、预制舱、GIS、SVG、储能设备执行华能集团集采和框采结果,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本承包工程范围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其他设备和材料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2)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含风机)的和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并网、移交代保管、移交生产、运输(含场内倒运)、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3)土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场站道路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等所有的施工工程(包含风机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弃渣场及边坡防护等费用,需满足安健环水保要求)。
(4)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风电场、升压站、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并网前/后相关手续办理并取得相应报告、征租地(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征租地相关补偿、征租地相关协调)的全部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印花税除外)等全部内容,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
(5)负责本项目基建档案数字化及验收服务。
(6)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投标方负责投运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全部消缺工作)。
(7)(略)kV外送工程:(略)
(8)(略)kV升压站全部设备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略)
(9)负责完成(略)台风机、塔筒、机舱变、高压开关柜、集电线路、通讯光缆等所有风电场区设备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前期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略)
②塔筒吊装、安装:(略)
③风机吊装、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略)
④风机电气安装应包括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⑤风电机组、塔架、设备及电缆等安装均在风机制造厂家指导下进行,同时并按照风机制造厂家的安装手册和安装技术交底文件进行。
⑥现场安装完成后主机(发电机、机舱、轮毂)台车支架、叶片支架、支架螺栓的回收及保管,以及台车支架、叶片支架回收时的装车。
⑦风机的随机消耗品、备品备件等卸货并进行保管。
⑧本项目特殊要求:
每节塔筒设计长度需满足大件运输及吊装需求,个别机位需考虑塔式起重机吊装方案,承包人必须响应。
⑨风电机组的检查由风机制造厂家、业主、监理完成,试验应由制造厂家完成,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
⑩负责完成所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对易损、易丢等贵重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设集中设备(材料)堆场,并进行二次倒运。运输至指定机位点,设备运输期间的车辆牵引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①①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由承包人保管和使用的,竣工后移交发包人,并附工具清单;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损坏或丢失由其负责赔偿。
①②负责完成混塔塔筒健康监测一体化预警系统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①③负责完成混塔设备设计质量监督和混塔设计专项审查。
(9)其他工作虽未明确列出的,但对于一个风电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上级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及政府要求缴纳的各类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具体详见附件7:(略)
投标人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
(6)自行考虑合同超期后的建设期利息。
(7)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报价不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承装、承试),须满足本项目电压等级(略)kV要求;
(3)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1)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略)兆瓦及以上的陆上风电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包含1项为混塔风电总承包业绩),以上业绩内容需同时体现电力工程((略)kV及以上升压站建安工程或(略)kV及以上电力线路工程)和风电主体土建及安装工作内容,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塔筒结构类型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该项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2)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内容包含(略)kV及以上线路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担任过至少1项(略)兆瓦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工程主体施工或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或甲方证明等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2.5本项目允许分包:(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