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东湖路(略)号首层机房及附属房屋物业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招租物业地址:(略)
4.项目概况:(略)
5.出租用途:(略)
6.租金价格及租期:(略)
7.公告延期规定:(略)
8.其他披露情况:
(1)该出租物业为东湖路(略)号首层部分及附属历史建筑,无独立出入口,出入口与楼上居民楼电梯出口及通道共用。承租方已经查阅过物业及房屋现状和出租方的产权情况,承租方同意按照房屋的现状和现有产权情况承租使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租赁备案、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照等等)。
(2)出租方只提供东湖路(略)号首层机房产权资料,承租方同意按照房屋的现状承租使用;承租方应依法报批并自行解决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负责申报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经营、环保、消防报批等一切经营、使用所需证照和手续后才允许经营使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投诉或造成甲方、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等由承租方承担。
(3)水电使用方面,该物业无水电,承租后须自行协调从东湖路(略)号变压器房或开关房及总水表后接驳。
(4)承租方如需分租的,必须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分租期限不得超过现有合同期限,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承租方承担,并向出租方提供分租、转租合同相关资料。
(5)该物业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贮存、经营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天那水等)化学、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酸碱等腐蚀物品。承租方不能经营明火餐饮、化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住宅用途。
(6)政府部门指令整治、征地、收储、拆迁、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出租方企业改制,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暂停营业和自行解决相关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提前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租金,承租方同意不向出租方索偿。
(7)在承租期间,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防疫措施,全面承担承租场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疫管理责任,禁止在经营场所搭建住人阁楼,禁止在经营场所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空间内的“三合一”、“二合一”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出资建造独立、完善、合乎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灭火应急反应设施,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室上楼停放或充电。
(8)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须向出租方报备,并且自行办理齐备的施工手续合法,装修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装饰的补偿,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装修改造,不得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改造工程,需确保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及楼层内排水排污管道正常使用,装修前,应将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水电空调管线图、效果图、装修材料说明等)报出租方备案;同时就装修事宜自行负责向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报建或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报建批准文件等复印件报送出租方备案,方可进行装修工程,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装修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人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按首年月租金标准缴交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同时缴交首月租金。
((略))评审方法:(略)
((略))物业移交时间和合同生效日期以物业正式移交时间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需持有相关的经营证照;自然人需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出租方于递交应租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意向承租方承诺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及属下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应持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如委托他人投标的,除上述资料复印件外,还须持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报名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意向承租方未按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供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四、招租相关要求详见招租文件。
五、发放招租文件时间:(略)
六、提交应租文件截止时间:(略)
七、应租文件递交地点:(略)
八、公开招租评审时间:(略)
项目联系人:(略)
招租文件领取联系人:(略)
招租文件领取地点:(略)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