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标方法为: ?票决法:(略) □集体议事法:(略)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略) 3.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略)%(含)~(略)%(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中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最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略)%(含)~(略)%(含)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评价等次为最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①定标委员会根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职称及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情况进行评定: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略)年(含)及以上的为最优;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略)年(含)及以上的(即具备执业年限在(略)年(含)及以上、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其中一种)的为次优;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略)年以下的为第三优。 注:(略) 2.总监执业年限时间以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或“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批准时间为准。 ②按总监在投标单位时受监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略)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含桥梁、地下通道)(单独的桥梁、单独的地下通道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室外配套工程不予认可),有1个(或以上)类似业绩的评价等次为最优,其余为次优。 定标委员会对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两方面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比较,评价等次“最优+最优”的为最优,评价等次为“最优+次优”的为次优,评价等次“最优+第三优”的为第三优,评价等次“次优+次优”的为第四优,其他组合均为第五优。 注:(略) 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②监理合同; ③竣工验收证明; ④监理合同证明材料:(略) 受监工程类似指标以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②监理合同或③竣工验收证明中标明的为准。 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有效期:(略) 如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包括:(略)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扫描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不予认可。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企业信用分得分在(略)分(含)至(略)分(含)的单位为最优;企业信用分得分在(略)分(不含)至(略)分(含)单位为次优;企业信用分得分在(略)分(不含)至(略)分(含)单位为第三优;企业信用分得分在(略)分(不含)以下的单位为第四优。 4、监理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作出评价。方案整体内容详尽的为最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的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的为第三优,以此类推。 5、投标人履约能力和水平 ①投标人履约评价表(表格自拟)(包含投标单位已完工或在监工程项目说明、信誉、监理能力、质量、进度、服从管理、劳务纠纷等方面),需提供有效的甲方经办人姓名及经工商注册的固定电话用于履约能力评估回访;定标委员会结合提供资料进行综合比较,提供5个及以上的为最优,其余为次优。 ②企业获奖经历:(略) 定标委员会结合提供资料进行综合比较。 注:(略) (2)优质工程的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红头文件)为准,如无获奖文件原件的,须在标书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下载的获奖文件扫描件及其相应网址以供评标委员会核实。企业获奖业绩加分应满足获奖文件中已注明该企业。如不提供相应网址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依所提供的网址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的,则不予确认该项业绩。 (3)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该项不计取。 4.定标会 定标会程序: 1.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有关情况; 2.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 3.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略) 5.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