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略)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①投标人为所投电梯制造商或该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时,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电梯制造商公章)。 ②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略) ③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和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略) ④投标人在(略)年至(略)年间,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为A级的次数不低于两次。投标人须提供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截图和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