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临建搭设完成,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场,招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该笔进度款的扣回从第二笔工程进度款开始起扣,共分2次扣回,每次扣回金额的1/2,如遇当期进度款金额(扣除当期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后)不足以扣回对应金额的,可延至下一期扣回; 2.按两个月周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每两个月审计审核初验合格的工程量产值的(略)%进行支付; 3.项目完工并初验合格,招标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略)%。 4.合同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表办理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获取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5.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结束后,投标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并通过档案验收及获得档案接收证明,经招标方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决算报告经招投标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略)%; 6.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招标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注: 1.每次招标方付款前,投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加盖投标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有所有施工人员签字,并由中标单位盖章;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申请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2.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3.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4.农民工工资支付按要求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投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6.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投标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