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租标的为榆次区庄子乡人民政府所有的房屋及场地(原高维枣皇饮料公司),位于庄子乡西墕村,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场地总面积(略).(略)平方米(合9.(略)亩),详见附件平面示意图。请各意向受让方于实地进行亲自查看,一切资产数量、状态、面积等以现场实物为准。 按照委托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食品生产、销售资质经营范围的企业。招租标的仅限用于食品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助力庄子乡产业链条延伸、提升增效相关项目生产经营,并在承租后负担场地及房屋测绘费用与评估费用共计(略)元整。于签订租赁合同时交予委托方。详见附件招租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以上条款,承诺按照约定执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标的租期为(略)年,租金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成交价支付首年租金,后续每年租金须在签订合同周年日前一个月内完成支付。(本公告说明所述“合同周年日”,指合同签订日后每年对应的月、日)。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略)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略)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略)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保证金收取和管理依据服务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控制度》。 五、本标的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承租方为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团体或自然人。承租方对租赁资产的改造、设施铺设等基础性改造均需要经委托方同意批准;承租到期后,一切对租赁资产的改造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因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网吧、棋牌、歌厅、按摩等不适合机关单位的项目。承租方的任何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擅自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八、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网络竞价会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承租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2%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