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采告字〔(略)〕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自然资规〔(略)〕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略)〕(略)号)等有关规定,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略)
(二)交易平台:(略)
地 ?址:(略)
网 ?址:(略)
电 ?话:(略)
(三)交易场所:(略)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信息
(一)采矿权名称:(略)
(二)出让矿种:(略)
(三)地理位置:(略)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略)
拐点 编号 | (略)国家大地坐标系 |
X坐标 | Y坐标 |
1 | (略).(略) | (略).(略) |
2 | (略).(略) | (略).(略) |
3 | (略).(略) | (略).(略) |
4 | (略).(略) | (略).(略) |
5 | (略).(略) | (略).(略) |
6 | (略).(略) | (略).(略) |
7 | (略).(略) | (略).(略) |
8 | (略).(略) | (略).(略) |
(五)资源储量:(略)
根据广西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拟设矿区范围内+(略).9m~+(略)m标高间,累计查明饰面用石灰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略)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和开采技术条件,设计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绳锯切割开采工艺;控制和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均取1.0,则设计可利用饰面用石灰岩(略).(略)万立方米,可利用熔剂用石灰岩(略).(略)万吨,设计矿石回采率取(略)%,贫化率0%,矿山可采出饰面用石灰岩(略).(略)万立方米,熔剂用石灰岩(略).(略)万吨(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石灰岩资源量(略)万吨按资产形式处置)。
(六)勘查工作程度:(略)
(七)开采方式:(略)
(八)开采标高:(略)
(九)生产规模:(略)
(十)出让期限:(略)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十二)绿色矿山建设。竞得人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并坚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保持矿山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若竞得人不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进行建设且拒不整改的,出让方有权责令停产、解除合同、注销采矿许可证。
(十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矿山,竞得人需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矿山开采、生产加工区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布置,且各加工工序及废弃物排放需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竞得人需遵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并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矿山修复和矿山土地复垦,以及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规定缴存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
(十四)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有关经费
(一)土地租赁及相关补偿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
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合山市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拟出让矿区范围内约(略).(略)亩(具体以勘界测量为准)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初步认定,无纠纷。
根据测算,需要经费合计人民币伍佰壹拾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5,(略),(略).(略)元)。一是租地费:(略)
涉及上述土地租赁及相关补偿费用不参与竞价。土地租赁及相关补偿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采矿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原采矿权人资产(不参与拍卖竞价)。
本采矿权为原矿山扩大矿区范围重新出让的情形,原有矿山资产为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石灰岩资源量为(略)万吨,经委托资质单位评估,原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略),(略).(略)元),具体见《合山市拉山采石场石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桂国泰矿评报字〔(略)〕第(略)E号)。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到合山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石灰岩资源量归竞得人所有。为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竞得人在竞买前可向合山市自然资源局查阅原采矿权人矿山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总值及费用,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三)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元整((略).2万元),其中:(略)
涉及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竞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计三同时报告由竞得人竞拍得矿权后自行组织编制,编制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拍卖起始价:(略)
(二)增价幅度:(略)
(三)竞买保证金:(略)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
2.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竞买人须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6.竞买人须在矿业权交易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拍卖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拍卖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
六、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出让公告时间、平台。
公告时间:(略)
公告发布平台:(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略)年?4?月?(略)?日?9 时?0 分至?(略) 年?5 月?(略) 日?(略)时?0?分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http:(略)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略)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竞买人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凭证。
4.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略)
(2)金额:(略)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4)意向竞买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缴纳保证金。
(5)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等额转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的竞买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采矿权出让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略) 时。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七、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拍卖。
(二)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开始时间:(略)
拍卖竞价询问时间:(略)
拍卖竞价时间:(略)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底价不低于起始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拍卖竞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倒计时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拍卖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在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拍卖竞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在拍卖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拍卖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拍卖竞价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通过4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拍卖成交后,交易平台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平台系统提示到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公示(略)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及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略)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略)〕(略)号)规定,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涉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共分8期,首期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略)%,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税务部门依据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推送的合同等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略)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约定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7年,每年度一期,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竞得人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
十、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水利及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及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本次拍卖相关要求。
(五)竞得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得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六)用地、用林承诺。合山市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区范围约(略).(略)亩土(林)地租用和地面附着物权属认定,无纠纷,并已与相关利益人初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其中合山市北泗镇屯山村所属土地租赁时间为(略)年3月6日至(略)年3月5日;合山市北泗镇云堡村上大路屯所属土地租赁时间为(略)年3月1日至(略)年2月(略)日;合山市北泗镇云堡村下大路屯所属土地租赁时间为(略)年3月1日至(略)年2月(略)日。各村屯所属土地租赁期限到期后由竞得人与相对应的村屯进行协商租赁。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合山市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未取得指标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矿业权证书及《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的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及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如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6个月内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须于期满前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八)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开采大中型规模矿产资源,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九)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与合山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
(十)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规定处理。
(十一)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种及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且保证进出矿山运输矿产品车辆不得超限超载。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三、违约责任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曾受到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略)年,到期后矿区范围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需要继续采矿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
(一)联系方式。
(略)-(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二)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略)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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