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按时限完成阶段性及全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均衡抽检要求,任务完成率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
★三、及时在国抽系统上传数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备注、标注。
★四、要坚持抽检的靶向性,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实际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
★合同约定事项如下:
第一条:(略)
第二条:(略)
第三条:(略)
第四条:(略)
第五条:(略)
第六条:(略)
第八条:(略)
第九条:(略)
所有抽检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由乙方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可能违法添加导致人体急性、亚急性健康损害的非食用物质),应当在(略)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时,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报告,确认对方收悉并记录备查。
第十条:(略)
第十一条:(略)
第十二条:(略)
第十三条:(略)
第十四条:(略)
第十五条:(略)
第十六条:(略)
第十七条:
1.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乙方负有继续完成之义务,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总承检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不予结算剩余款项。
2.乙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抽样信息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检费用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因抽样不当导致其抽样信息无法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或因抽样不当不能进行检验等情形,所发生的该笔承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款项不予结算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略)
第二十条:(略)
第二十一条:(略)
第二十二条:(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按时限完成阶段性及全部工作任务。任务完成率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
★三、及时在国抽系统上传数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备注、标注。
★四、要坚持抽检的靶向性,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实际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
★合同约定事项如下:
第一条:(略)
第二条:(略)
第三条:(略)
第四条:(略)
第五条:(略)
第六条:(略)
第八条:(略)
第九条:(略)
所有抽检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由乙方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可能违法添加导致人体急性、亚急性健康损害的非食用物质),应当在(略)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时,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报告,确认对方收悉并记录备查。
第十条:(略)
第十一条:(略)
第十二条:(略)
第十三条:(略)
第十四条:(略)
第十五条:(略)
第十六条:(略)
第十七条:
1.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乙方负有继续完成之义务,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总承检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不予结算剩余款项。
2.乙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抽样信息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检费用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因抽样不当导致其抽样信息无法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或因抽样不当不能进行检验等情形,所发生的该笔承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款项不予结算。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略)
第二十条:(略)
第二十一条:(略)
第二十二条:(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按时限完成阶段性及全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均衡抽检要求,任务完成率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完成,(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
★三、及时在国抽系统上传数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备注、标注。
★四、要坚持抽检的靶向性,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实际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
★合同约定事项如下:
第一条:(略)
第二条:(略)
第三条:(略)
第四条:(略)
第五条:(略)
第六条:(略)
第八条:(略)
第九条:(略)
所有抽检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由乙方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可能违法添加导致人体急性、亚急性健康损害的非食用物质),应当在(略)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时,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报告,确认对方收悉并记录备查。
第十条:(略)
第十一条:(略)
第十二条:(略)
第十三条:(略)
第十四条:(略)
第十五条:(略)
第十六条:(略)
第十七条:
1.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乙方负有继续完成之义务,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总承检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不予结算剩余款项。
2.乙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抽样信息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检费用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因抽样不当导致其抽样信息无法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或因抽样不当不能进行检验等情形,所发生的该笔承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款项不予结算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略)
第二十条:(略)
第二十一条:(略)
第二十二条:(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凤祥、邻里、嘉华、祥瑞、白塔农贸市场快检服务((略)批次)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规范操作,保证数据的科学、真实。
★2、现场采样,现场检测。
★3、严格按时限完成全部工作任务。5个市场每天9时前完成共(略)批次检测和信息公示。每天中午(略)时前上传当日快检数据到数据平台,节假日正常检测。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抽检(略)批次。
★4、留存全部数据资料,装订成册。每季度交组织单位。
★5、发现不合格或问题产品,及时电话报告组织者;核对抽样信息,配合监督抽检。
★6、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
★7、农贸市场每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其他理化类的检测项目数量比例为3:(略)
★8、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超过预算部分,甲方无需支付检测费用。
★9、本项目报价包含试剂费、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食品安全快检车快检服务((略)批次)
★一、责任区分
乙方负责加油、提供试剂、配备驾驶员和检验员、日常安全管理等,保障车辆正常运行。车辆日常基本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车辆按时年检,快检车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业务工作由甲方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组织实施
甲方制定具体计划,监督、指导落实:
1、设备使用与管理
签定委托合同后,全面清点车辆及车载设备数量、状况,登记备案。签字确认后,交付检测机构全权管理、使用,负责维护、保养和安全。
2、“五进”
通常在工作日启动运行,每月至少完成一次进社区、进乡村、进早(夜)市、进大集等。尽量扩大覆盖面,社区、乡村短期内尽量不重复。优先保障大型活动食品摊贩等快检服务。
3、检测操作
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超过预算部分,甲方无需支付检测费用。检测项目根据所去往的地域特点进行合理调配检测任务。特殊情况,经组织者同意或由组织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统筹调整。检测严格执行技术要求,规范操作,保证结果的真实、可靠。
4、登记统计
每次进行快检服务,均需制作表格,详细登记信息,相关人员须签字确认。每月汇总、统计。
5、结果运用
1.检测结果现场公示,尽量告知提供样品人员或单位。
2.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甲方;进一步与样品提供者核实信息、积极溯源。
6、活动保障
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适当调整计划,优先保障各类临时性活动。
★三、标准要求
快检服务工作应根据组织部门计划部署,立足于技术支撑,本着服务群众、数据真实的要求,尽量扩大覆盖面,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保障和参考。
(三)(略)个基层所快检服务((略)批次)
★1、责任区分
试剂、购样费、交通费、人员费用、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具体业务工作由甲方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2、签定委托合同后,全面清点基层所快检室设备数量、状况,登记备案。签字确认后,交付检测机构全权管理、使用。
★3、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中止合同。
★4、每次进行快检服务,均需制作表格,详细登记信息,相关人员须签字确认。每月汇总、统计。留存全部数据资料,装订成册。每季度交组织单位。
★5、每个基层所每个月集中抽检一次。(略)个基层所检测共计(略)批次。
★6、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超过预算部分,甲方无需支付检测费用。
★(四)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4.鉴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不可预见性,中标单位须建立灵活机动的服务响应机制,不受年度计划抽检任务完成进度的限制。在服务期内,即使年度计划任务已提前完成,中标单位仍应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配合并保障应急突发情况,临时部署的各项应急抽检工作。
★(五)考核验收
服务机构应保存所有能证明进行工作的资料,装订成册,完成任务后交由组织部门存档,不提交的不能通过验收。组织部门不定时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评测。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1、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