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对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沼渣约为4.3万吨(其中包括存量沼渣约1.5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处理,每天新产生的沼渣需要日产日清,存量沼渣必须合同签订后(略)日内清运出场。须将厂区内的沼渣运输至厂区以外的符合当地相关环保要求的场地后,通过焚烧、堆肥、填埋、资源化利用等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沼渣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处置完毕,不得运至既定场地后长期堆放(不得超过(略)天),不对其进行处置。临时堆放期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沼渣。一经发现,按合同约定第八项违约责任予以处罚。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自有场地证明加盖公章或投标单位与处理沼渣场地的合作意向书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符合处置沼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加盖公章或投标单位与处置单位的合作意向书及处置单位符合处置沼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明确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的处置方式(一种或多种方式),并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处置方案。未明确处置方式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不得更改处置方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运输路线在遵守相关交通运输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作业现场的运输便道、全部运输作业完成后的恢复场地平整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及安全,作业现场必须具有除异味、防飞散、防雨雪等措施,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所有采取对应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投标人采用的运输车辆应手续、保险齐全,车况良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所有配置的挖掘、运输机械等维修保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对项目运输及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环卫要求负全责。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整洁,对运输物进行遮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沼渣。运输过程中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沼渣遗撒及液体渗出。因遮盖及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不完善导致的一切事故及产生的后续不良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作业现场应采用除臭降尘、降低作业噪音、防雨雪进入等措施。开挖作业应对原有覆盖膜及防渗膜进行保护,防止作业造成的二次污染。因上述问题未得合理的安排而导致的信访问题,环境影响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上述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中标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对应急池造成损坏应及时补救,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未按要求恢复的,将从沼渣处置的服务费用中按相关规定扣除。
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季节、气候、冬季施工等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对作业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出应急预案。作业过程中的所有用水、用电及场地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环保及安全要求:
1、投标人服务全过程应接受环保监督,满足环保要求,如出现环保处罚或居民投诉、上访,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进一步索赔。
2、投标人应对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人员、车辆等所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进一步索赔。
八、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九、投标单位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到处置场地查看处置过程及检查运输车辆。
十、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建立全流程“联单制”台账手续,详细记录沼渣出库数量、沼渣运输至接收场地的接收数量、处置数量等过程数量。联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沼渣出库时间(年月日时分)、沼渣出库数量、沼渣出库人签字、沼渣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沼渣接收数量、沼渣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十一、未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要求进场,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单位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义务。十二、其他未尽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略)} (略)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含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