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鑫泰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地址:(略)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略)年1月(略)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对位于富泉镇胡叶村1组矿山修复项目(小地名:(略)
二、违反法律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决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略)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事实所对应的裁量因子,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略)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略)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汉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