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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实施江门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际需求,本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环境应急物资购买:(略)
(二)预期项目成果
完成环境应急物资采购,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验收。
(三)项目服务期限
(略) 年 5月至 (略) 年 7月,共计 3个月,(略) 年 7月底前完成应急物资验收。
(四)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价格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资采购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生产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s:(略)
(五)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略)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略)
附件:(略)
2、项目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