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门面房一批竞价招租公告
BB(略)CQJ(略)
受相关部门委托,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租门面房一批,租期3年(详见附件1):
一、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竞租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依次查询。
二、资格审查方式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向出租人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承租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出租人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三、承租条件
1、标的1-4房屋主要服务于蚌埠学院的在校师生的生活需求,学校现有在校师生约(略)人,根据师生实际需求,承租人只能利用标的房屋从事经营指定的业态(详见附件1)。
2、承租人租赁的标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业态,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业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3、标的1-4房屋的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5房屋的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4、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履约保证金、首次租金支付到出租人指定账户,并将全部交易费(详见交易公告第十二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四、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5月7日(略):(略)
五、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略)
六、竞价保证金:(略)
七、看样方式:(略)
八、业务咨询电话:(略)
预约看样电话:(略)
技术支持:(略)
详情见网址:(略)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
九、《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查看方式:(略)
十、《网络报价须知》查看方式:(略)
十一、《网络竞价风险告知》查看方式:(略)
十二、《收费标准》查看方式:(略)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
蚌埠学院门面房一批竞价招租
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请务必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标的说明:
一、出租人:(略)
交易机构:(略)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略)
三、租金支付方式:(略)
四、瑕疵告知
1、标的房屋给排水、电力等设施设备,以房屋现状为准。
2、标的1-4房屋的现承租人享有以下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其具体表现在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时,优先承租权人有权报出与当前最新报价相同的价格,并成为当前的最新报价人,所有竞买人仍可继续加价竞争,直至竞价结束产生承租人。
3、竞租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出租人提出询问,并以出租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租行为。
4、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出租人、交易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租赁清单中提供的面积均为估测面积,交付使用时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年租金与面积不挂钩,不多退、不少补。
6、竞租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租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租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7、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五、资格条件与资格审查方式
1、竞租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竞租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依次查询。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向出租人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承租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出租人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六、承租条件
1、标的1-4房屋主要服务于蚌埠学院的在校师生的生活需求,学校现有在校师生约(略)人,根据师生实际需求,承租人只能利用标的房屋从事经营指定的业态(详见附件1)。
2、承租人租赁的标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业态,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业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3、标的1-4房屋的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5房屋的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4、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履约保证金、首次租金支付到出租人指定账户,并将全部交易费(详见交易公告第十二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竞价须知:
一、报名方式
竞买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第8-(略)页
参与竞买的自然人请选择自然人登录,参与竞买的法人单位请用CA登录。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查看方式:(略)
二、报名资料
竞租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图片:
1、自然人:(略)
2、法人及其他组织:(略)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买人须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清晰、完整、合法有效,请各竞租人将上述材料做成PDF文档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
三、竞价保证金:(略)
1、竞租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场主体库认证及报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两处账户应填写一致),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后,自动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竞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略)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略)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五、合同的签订及租金缴付方式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履约保证金、首次租金支付到出租人指定账户,并将全部交易费(详见交易公告第十二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收到交易费后,交易机构开具交易费发票,租金则由出租人开具租金发票。之后每年度租金须在新合同年度开始之日前(略)日前支付完毕(以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1、标的1-4房屋的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标的5房屋的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收到保证金后,将为承租人开具普通收据。
2、租赁期内,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须动用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须在动用履约保证金的次月内,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应缴数额。
3、合同期满且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在承租人清场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略)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房屋交付与收回
1、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及履约保证金后,标的1-4房屋由出租人在原合同到期次日((略)年9月1日)交付给承租人,标的5房屋的交付日期为(略)年6月1日。交付时,以标的房屋及其附属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现状为准。若因故不能按时交房,本合同起租日期及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应顺延。
2、房屋交付前的水、电等欠费,由出租人负责解决。
3、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要求,无条件返还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房屋实际返还时间。承租人拒不按约交房的,承租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出租人还有权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承租人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4、合同期满,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并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结清房屋使用期间所欠出租人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若存在水、电、气等费用拖欠情形,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5、承租人交还出租人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八、关于装饰装修
1、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及经营过程中的改建装修,需遵守蚌埠市的相关规定。承租人须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出租人同意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如须)后方可实施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租人对其成果负全责。
2、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设备改造,由承租人自行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且不得影响师生、居民正常生活,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在装修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许可,装修完成后整体验收由承租人申报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须取得验收合格证并报出租人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因承租人装修后未能通过消防等验收而不能实际经营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索要任何赔偿。
九、关于经营管理
1、承租人应守法经营,不得扰民,接受房屋所在地政府、社区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配合出租人的资产管理、租赁事务管理等工作要求,承担与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
2、承租人利用房屋的外墙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经相关执法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设置的广告、招牌必须用于自身经营。禁止私自在标的房屋的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妥善处理。
3、承租人承担其自身消耗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及电量增容、气、热、通信、网络及“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承租人只能利用标的1-4房屋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相符的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出租人认为与教学环境不相匹配的项目。
5、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联合体经营。
6、承租人承租经营服务期间,学校可能在校内设置其他同类经营网点,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得有异议。
7、承租人所经营业务收费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十、其他约定
1、物业管理工作由承租人自行实施或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相应物业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装修改造和经营期间,施工者、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场所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等,由承租人负全责,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一)、(二)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十一、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租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出租人或交易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租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略)@qq.com邮箱
2、出租人可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租人具有约束力。竞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交易机构不承担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二、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租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租人有权在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租人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责任和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取消竞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所缴竞价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机构应收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人的补偿。
(1)承租人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承租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人不按期缴纳首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全部交易费的。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补偿。
(1)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略)日以上的;
(2)不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落实整改的;
(3)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的;
(4)承租人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除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外,须限期恢复房屋原有结构;
(5)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整理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略)日未支付租赁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
(7)承租人违规经营,且在接到出租人或相关管理部门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的或造成媒体曝光等恶劣影响;
(8)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出现被相关管理部门查处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9)承租人装修及广告设置没有事前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及设置户外广告的。
((略))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学校认为与教学环境不相匹配的项目。
((略))承租人其他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义务的。
3、最后一年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略) 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向出租人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一、二年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略) 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向出租人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蚌埠学院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