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开处置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处置,标的概况中所载数量为预估数量,标的最终移交以实际重量为准。报名前受让方已仔细查勘并认可标的范围、数量,不得因数量差额提出异议。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数量差异风险。 2.本项目以现场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为挂牌期满次日上午9时(即(略)年5月8日),竞价地点为本所开标室。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到场参与竞价,逾期未到场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竞价权利。 3.本次处置标的包含水稳料废料、沥青混凝土(油面)废料两类,物资分别集中堆放于两个点位,两类物资基准单价不一致。本次现场网络竞价以水稳料废料单价为竞价基价,采用加价方式报价;用于征集本项目全部资产的唯一受让方。最终成交价格按照溢价率转换计算(例:(略)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预判市场行情、运输成本、政策要求及现场实际状况等各类潜在风险。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标、降价、退款或要求额外补偿。若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予以全额没收,不予退还。 5.成交后,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生态环保、交通、城管、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服从转让方及现场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标的清运、转运作业须配合项目施工进度,不得妨碍工程正常推进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若因受让方违规作业、管理不当造成不当影响或损失的,按本公告第九条相关约定执行。 6.清运过程中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装卸、运输、扬尘处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与责任。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运输、人工及机械等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受让方违规作业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或行政处罚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移交时间以转让方或本所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的通知为准。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略)小时内须予以确认并配合协商确定具体清运时间,逾期未响应或未配合的,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方安排的移交时间。 8.移交过程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列明或未预见的特殊情形,受让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转让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约定执行。 9. 一环路青衣江路段标的位于施工现场,移交工作须严格服从现场施工单位要求及整体施工进度。现场施工与标的移交按固定工序分阶段开展:(略) 峨眉山路段废料已开挖完毕并集中堆放,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及作业工作完成装车、清运等全部工作,全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及各类风险,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 (略).标的移交按“就近”原则由转让方确定过磅称重地点,称重完成后,毁损、灭失风险及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本所不承担任何质量、数量及保管责任。受让方不得装运处置标的以外的物资。 (略).受让方出现逾期支付成交价款、逾期完成全部清运、违规作业、擅自放弃标的或单方面终止履约等违规行为的,本所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缴款项,并另外依法处置本项目标的。受让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及索赔权利,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本次交易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依法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受让方需要发票的,由转让方依法向税务机关申领并开具,受让方应配合提供开票所需资料,开票涉及的税费已包含在上述“一切税费”中,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