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如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环节中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或补偿等费用的,由受让方承担,如因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等风险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 如涉及拆除的,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完毕交接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