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R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R银行转账;R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其他形式:(略) ?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略) ①及②需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2.具体要求: 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略)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③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见招标公告; ④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略)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 ①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②保函应为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 ③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 3)采用纸质保函形式 ①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纸质保函扫描件; ②保函办理所需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扫描件(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③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4)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②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投标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视为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条件①和②。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③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④招标人保留追缴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当发生本章第3.4.4项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失败,再次进行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新的账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如分多标段的),应该按标段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 4.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系统原因等导致下列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问题原因: 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2)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投标人确实已购买电子保函,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将投标人购买的电子保函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