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须符合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采购单位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2.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略)年(略)月(略)日公告之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登录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1.招标公告信息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分中心”官网上发布;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略)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略)4.答疑时间:(略)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2.递交方式:(略)3.开标时间:(略)4.开标方式:(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只有在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时间为准。(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过程。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且无需递交纸质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张家港保税区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略)5.技术咨询(1)系统技术服务电话:(略)(2)CA办理咨询电话:(略)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略)地址:(略)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苏州万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