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略) 2、竞租成功,确定承租人后,流转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清,以后租赁到期前(略)天付清次年租金,逾期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 3、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移交,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装饰,机械设备维修(质保期内资产除外)、升级改造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4、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机械设备按照移交表双方签字确认。 5、租赁期限内房屋及相关机械设备等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必须达到环保安全、无污染要求,否则董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6、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对招租标的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委托人所有权的行为。 (略)、承租人不得损毁机械设备,质保期外的所有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机械设备新旧及使用情况不作调整租金或退租等理由。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完整。 (略)、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设备的保养成果、维修成果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或蓄意破坏,与此同时委托人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略)、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设备及房屋场地。 (略)、拍卖成交公示后,承租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佣金并到拍卖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领取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略)、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成交后一个月内未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达到3个工作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招租成交关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招租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略)、竞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3个工作日内拒不受领招租标的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招租标的,做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招租。 (略)、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