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溪至高桥片区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源为常态化帮扶资金、交通补助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略)
2.建设规模:(略)
3.招标范围:(略)
4.计划工期:(略)
5.质量标准要求:(略)
6.安全生产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略)](略)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略)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略)]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略)〕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略)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本次招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省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略)
异议联系电话:(略)
2.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招标代理:(略)
联系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4.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5.异议和投诉渠道:(略)
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略)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
注:(略)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均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略)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也未被列为D级。(提供查询截图或未参评企业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略)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持有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项目总工 | 1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安全生产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注:(略)
2、上述人员达到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略)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上传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辩;分公司缴纳社保予以认可)。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到岗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