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略) 2、工程造价咨询:(略) 3、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略) 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略) 2、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3、工程造价负责人:(略) 4、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要求:(略) 注:(略) 三、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1、中标后,项目监理部人员数量、资格等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略)〕3 号)有关规定,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及项目需求无条件增设监理人员。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2、中标后,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规定,配备数量适宜、专业配套的专业咨询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其能力和资格应满足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需要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3、拟派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均为本企业(或联合体单位)在职员工,本企业(或联合体单位)至少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需作说明。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四、信誉要求: 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略) 注:(略)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单位)。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略)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监理单位与该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违反相关规定的,投标均无效。 5、资格审查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