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标的勘验时间报名及勘验时间: 踏勘现场:(略) 二、本项目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挂牌期间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方的,意向方在收到中心出具通知后,由意向方提交《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及整体运营方案、师资力量、应急预案等。由出租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资格,并书面告知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全部由专家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 三、综合评议流程: 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评审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送达,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出租方按照《评审文件》选定最终承租方。 四、意向承租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略) 五、其他要求: (1)租赁合同签订后1号、3号楼消防验收合格且2号、4号楼预留消防主管道满足接入条件后,出租方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在装修设计方案向出租方备案后,承租方即可派遣工作人员进入房屋进行装修施工与经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或损坏房屋主体设施。承租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必须严禁任何改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的行为,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建筑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施工。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果非因出租方责任引起的水、电、火及其它事故造成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及所属设施的损坏,维修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修复或负责赔偿。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前,应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特种经营许可等手续在内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出租方仅在必要时履行协助义务。如因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而影响承租方经营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6)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8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且1号、3号楼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等所有其他费用。承租方应于装修免租期内完成房屋的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装修期延长,超出免租期部分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7)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9)租赁保证金设置:(略) ((略))装修押金:(略) 六、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经营费用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纸质版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