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略)
(2)项目负责人资质:(略)
(3)提供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提供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略)
4、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4.1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略)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略)-(略))或南京江东中路(略)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代理公司北门外(略)室((略)-(略))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4.2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江苏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