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县临江镇水磨沟重晶石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暂行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陇南市人民政府批准,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子午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甘肃省文县临江镇水磨沟重晶石矿采矿权采取“挂牌+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流程先启动挂牌程序,触发熔断机制后,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转入招标程序。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略)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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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 |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挂牌阶段,参与竞买各方为竞买人,在招标阶段,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具备竞买资格及投标资格。竞买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略)〕2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步伐。4.首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以最终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中标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5.竞得人(中标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中标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6.竞得人(中标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7.为保障竞买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陇南市自然资源局。8.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保函经济风险。9.竞买人(投标人)在出让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略).本次“挂牌+招标”出让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竞买人或投标人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知晓因参加竞买或投标所使用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配套插件不适配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用户名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投标人)要管理好用户名、密码和 CA 数字证书,知晓必须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为竞买人(投标人)单位操作或授权操作,并对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投标只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邮寄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补充提交;评标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组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除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2.涉及政策问题的,可向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直接提出。涉及挂牌、招标出让活动等具体事宜的,可向代理机构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略)〕2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步伐。4.首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以最终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中标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5.竞得人(中标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中标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6.竞得人(中标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7.为保障竞买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陇南市自然资源局。8.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保函经济风险。9.竞买人(投标人)在出让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略).本次“挂牌+招标”出让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竞买人或投标人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知晓因参加竞买或投标所使用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配套插件不适配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用户名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投标人)要管理好用户名、密码和 CA 数字证书,知晓必须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为竞买人(投标人)单位操作或授权操作,并对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投标只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邮寄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补充提交;评标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组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除外。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投标人)密切关注。2.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竞买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竞买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其他未尽事宜,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陇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