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二期(项目名称)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二期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B(略)(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州湾行审批[(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内容:(略) 2.4 质量要求:(略)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1、老平海公路污水管道工程 (1)老平海公路污水管道(南通恒业有限公司至三余竖河段),沿河道南侧(企业北侧)新建dn(略)-dn(略)污水负压管,收集沿河污水进真空负压站后,沿河道北侧新建dn(略)污水压力管道往东至S(略)东侧,再沿S(略)东侧绿化带新建DN(略)污水重力管往南至环镇北路现状污水管中。新建污水管道过海平线、现状道路采用牵引施工。 (2)老平海公路污水管道(三余竖河至南通彦盛机械有限公司段),沿河道南侧(企业北侧)新建dn(略)-dn(略)污水负压管,收集沿河污水进真空负压站后,沿环镇东路西侧新建dn(略)污水压力管道往南至环镇东路现状污水管网中。新建污水管道过海平线采用牵引施工。 2、老平海公路北侧河道护岸工程 老平海公路北侧河道(南通恒业有限公司至红专村双江桥段北侧河道)及环镇东路西侧泯沟两侧新建木桩护岸,护岸采用梢径(略)厘米杉木桩连排密布;河道清淤河底标高按+0.5m控制,河底边坡按1:(略)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略)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略) □技术复杂工程:(略) 2.9 工期:(略)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p)
□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略) 特别提醒:(略)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3.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3.3.5.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3.5.2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3.5.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5.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略)〕(略)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略)〕(略)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略))(略)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同步的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符合有关异议和投诉情形的,可以通过“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法在线上提起异议或投诉。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电子邮箱:(略)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本项目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有效的身份证。 特别提醒:(略) (2)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略)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略) | 诚信承诺书 |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 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 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 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人员到岗承诺书 | 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人员到岗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人员到岗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扫描复印件或者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评标入围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略)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略)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略)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p)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略)%、(略)%、(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略)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略)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略)家(不足(略)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 (略)分 | 2.3.4(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市政)信用得分 6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略)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6分 | | | |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性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评标入围标准 2.2.1评标入围条件:(略) 2.2.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略) 2.3 详细评审 2.3.1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略)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3.4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组建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略)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评标入围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前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标入围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评审,有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3.4 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合计得分。 按本章第2.3.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3.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4.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3.4.3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得分=A+B; 3.4.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准备报告中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评标争议处理 3.7.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 (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3.7.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4. 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略))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略))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略))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略))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获取的材料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但未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不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 (略) 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