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1月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钢花综合市场一楼菜台第C(略)岛1-4号附1号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略)年2月(略)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张金林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2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3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略)〕(略)号)。
同时,我局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对该批次香甜红薯供应商“武汉奉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被抽检批次香甜红薯是当事人从武汉丰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该批次抽检后续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