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三富矿区矿地一体综合开发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湘潭县三富矿区矿泉水采矿权(矿业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供应)进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 |
-1__ko__(略)=ko(略)>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独立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3.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4.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5.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要求:(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1挂牌报价 8.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8.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 的报价。 8.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 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8.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 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 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 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资产标的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 无异议后的(略)个工作日内,分别与湘潭县分水乡湾头村民委员会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同时,按照政策要求,与出让人和监管人签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2.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 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 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3.竞买人须全面知晓采矿权资源储量估算风险,知晓采矿权范围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内资源利用现 状、建(构)筑物情况,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因土地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责任。竞买人可前往拟设矿业权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 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5.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 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6.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7.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 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8.宗地内建筑、构筑物等相关投资费用经评估为(略).(略)万元,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七 日内将此款支付至原投资人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投资人要配合竞得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如原投资人竞得则不再缴纳。 9.当地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积极配合采矿权人办理相关用地 用林手续,协调解决拟设采矿权及其安全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搬迁问题;在拟设采矿权落地、矿 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略).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略)〕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 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答复。 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 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略).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略)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