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就五象院区电单车充电设施项目进行院内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采购内容:(略)
四、合作期限:(略)
五、采购方式:(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包含充电设施运营、充电设备供应、新能源充电服务等相关内容;
3.具备同类电动自行车充电场站建设运营成功业绩案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行政处罚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投标所投充电设备须提供国家权威质检报告、3C强制性认证、消防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电力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报名、现场勘察及比选文件领取:
1.报名起止时间:(略)
2.现场勘察:(略)
(1)现场勘察时间:(略)
(2)勘察地点:(略)
(3)勘察联系人:(略)
3.报名地点:(略)
4.采购单位收到报名单位报名材料后,将比选文件电子版(免费)发至报名单位的报名邮箱,报名后未收到比选文件的,应在报名截止前联系采购单位,否则视为收到;
5.采购单位仅接受报名单位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线上报名;未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单位不允许参加院内比选。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九、比选评审时间:(略)
十、比选地点:(略)
十一、比选资料清单(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4)设备质检报告、3C认证证书、消防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电力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5)《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含附件响应内容);
(6)专项运维服务方案;
(7)保险投保方案(含保额、投保险种说明);
(8)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
(9)利润分成承诺函。
十二、业务咨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三、其他事项
本比选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所有,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