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体情况及运营总体要求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略)万元/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本项目由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向社会招标合格保安服务企业承接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岗保安及消防监控服务。
(二)项目范围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岗保安及消防监控服务。为保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三)项目运营总体要求
1.保安服务企业与采购人共同负责队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安员需身体健康、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安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保安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保安员每月工资按照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保安服务企业如不如实缴纳社保及每月工资额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保安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的,保安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4.招标方主管部门定期对保安服务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对不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的终止合作。
5.招标方有权要求保安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保安员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保安服务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到岗服务。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良好信用信息。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略)
(二)中标保安服务企业工作内容
1.中标单位所需办公物资、防爆器械等
2.中标单位聘任的人员服装、鞋帽等;
3.中标单位承担员工体检、政审工作;
4.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其他内容。
(三)人员配备及岗位工作内容
人员配备:(略)
岗位工作内容
队长:(略)
接待保安员:(略)
保安员:(略)
消防监控员:(略)
(四)人员条件要求
中标的保安服务企业需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企业证件齐全,有相关行业资质,有较好的队伍管理水平及保安管理经验。保安工作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略)至(略)周岁(白班接待保安员不超过(略)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6.没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五)工作要求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甲方为招标单位,乙方为中标单位,下同),根据甲方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队员应予以配合。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队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包括《保安工作细则》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队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着装整洁,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5.维持办公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6.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7.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安排,按要求站岗。
8.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查,防止盗窃行为及火灾、漏电、漏水等事故的发生;
9.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后要填写突发事件报告。
(略).看护好室内外的设施设备,防止丢失和外来人员破坏。
(略).对来访人员要有礼貌,填写登记单,与被访者进行联系,联系好后,来访人方可允许上楼。来访人离开后,保安人员需回收由被访者签字的登记单。
(略).夜间保安进行不定时巡查,检查办公室门窗关闭情况及公共区域灯光关闭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检登记,确保办公区域安全,夜间巡查不少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略).保安服务企业需对队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略).保持其干净整洁,提前到岗签到,佩戴胸卡上岗。
(略).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合同期满,招标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第二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
四、服务地点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付款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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