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项目委托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3.若本次标的物交接时竞得人需进行拆卸,竞得人须根据委托人安排,在交接地点对标的有序实施拆卸、搬迁、装运,所涉及的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费、安装费、维修费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拆卸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注意事项:(略) 4.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接到委托方提货通知之日起(略)日内,将对应标的提货完毕。竞得人应在提货前向委托方提交书面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利用、处置方式及污染防治措施),经委托方备案后方可进场作业。自提货通知送达竞得人之日起,该部分标的的保管责任、毁损灭失风险及其他一切现场安全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现场清理工作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提供人工装车及码放服务。竞得人如需提货,应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协助办理交接手续。 5.接到委托人通知后,竞得人不按时提取标的物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作违约处理,所缴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6.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略) 7.标的1(回收白塑料/渗滤液塑料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略),废物代码(略)-(略)-(略)),竞得人须严格遵守以下专项安全与环保要求: (1)竞得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括处置或利用,且核准代码包含HW(略)((略)-(略)-(略))),并在竞价报名时提交该证书。 (2)竞得人应在提货前向委托方提交详细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内容包括:(略) (3)运输车辆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及押运员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散落、防雨淋等措施,严禁超载、混装。 (4)禁止将渗滤液塑料桶随意丢弃、倾倒、掩埋、焚烧或与一般垃圾混同处理;禁止将危废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置。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竞得人须承担相应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5)竞得人未按时提交处置方案或未按备案方案处置的,委托方有权拒绝移交标的,并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按本公告违约条款处理。 (6)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 ①未按约定提交《危险废物处置方案》或提交的方案未经委托方备案即进场作业的; ②将渗滤液塑料桶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置的; ③未按备案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④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物提取、运输及处置的。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继续向竞得人追偿。 8.若竞得人存在放弃成交资格、未按约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未按交易公告约定缴纳成交价款等行为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成交人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到竞拍保证金后,优先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佣金。 9.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