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明:(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略)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上证书的注册单位均须为本供应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③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供应商该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请各潜在供应商引起重视,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查询,及时整改,对于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查询方式:(略)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略)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b.企业没有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现场勘察承诺函(提供承诺书原件);
8.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略)
1.投标保证金:(略)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3.项目样品:(略)
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证、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一条:(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三条:(略)
8.请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9.勘察现场或答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