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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年6月8日(略)时至(略)年6月9日(略)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1、标的物信息:(略)
2、拍卖范围:(略)
3.特别说明:
(1)权利限制:(略)
(2)使用状况:(略)
(3)本次拍卖车位仅限本小区已购房业主参与竞买,且每户在一拍中仅可购买一个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略)
(4)标的物为"五洲·临江府"小区内负一层车库车位。据物业工作人介绍:(略)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现状交付。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若评估报告描述及现状不一致的,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院已委托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安排。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略)
三、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略)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十三、特别提示:(略)
十四、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附:(略)
2、《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