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