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期 | 5年(租金按月缴纳,每月(略)日前以银行转帐至出租方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响应有效期 | (略)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略)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略).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略)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本物业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及安全生产;服从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负全责。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4、物业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5、本物业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6、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盐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7、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8、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9、承担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略)、承租方承租后需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如需改变物业用途,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承租后不得作为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等危险及污染行业。(略)、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将房屋完整交还出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装修装饰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略)、所租物业的使用性质为商业用途,承租方承诺不得用于住宿或任何其他非商业用途。(略)、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如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略)、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附合同书)。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略)〕(略)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二)成交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三)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理(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承租方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提供与出租房签订的《租赁协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