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拟对报废医疗设备回收竞拍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服务期限:(略) 3.服务内容:(略) 4.回收范围:(略) 5.回收地点:(略)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收购废旧物资相关业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三、回收物资清单 序号 | 回收物资品类 | 预计年回收量 | 单位 | 回收单价限价(元) | 1 | 纸皮箱(纸板、纸张) | (略) | 公斤 | 0.8 | 2 | 铁件(废铁) | (略) | 吨 | (略) | 3 | 废旧灭火器 | (略) | 个 | 3 | 4 | 废旧塑料 | (略) | 公斤 | 1 |
说明:(略) ②以上回收物资清单内容数量为年预计数量,最终回收物资品类及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③各类报废设备资产、废旧家用电器等折算为铁件(废铁)回收,院方不对任何回收资产的完好程度及使用性能做出承诺。同时院方保留对本项目各类废品回收物资的处置权。院方有权决定是否将废旧物资纳入本项目回收,若院方认为有必要将某些报废设备、家用电器等另行组织拍卖的,本项目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 ④参选人按照回收物资清单所列示回收物资品类及年预计回收量,相应填报各项回收单价、合价及总计金额(单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没有完整填报各品类价格或更改物资品类、数量等信息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 ⑤中选回收服务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应当按照参选时的报价(单价)进行回收,不以市场价格浮动或回收成本增加等原因作为变更回收价格的理由,参选人应充分考虑各项因素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进行报价。 四、评审办法 价高者为中标方,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五、服务要求 1.回收服务公司应指定项目负责专人对接我院回收业务。在项目服务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对接人,若因离职等原因确需更换,须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我院,妥善安排新旧对接人员工作交接。若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工作交接而造成损失由回收服务公司承担。 2.院方安排专人与回收服务公司对接废品回收工作。回收服务公司应当按照院方对接专人通知要求在约定的时间进行回收工作,不得在院方对接专人未发出通知或不知情情况下进行回收,也不得听从院方其他人员要求擅自进行回收。回收服务公司未按该要求自行回收给院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3.回收服务公司应自行配备回收工作所需人员、工具及运输车辆等。 4.回收服务公司应负责完成对回收物品的拆卸、打包、(称重)计量、搬运装卸、车辆运输等回收物资过程中必要的一切具体工作并负责与之相关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5.回收服务公司应配合院方工作需要及时回收清运,一般情况下高新、芗城、龙文院区为每周回收两次,同时有不定期或紧急回收清运任务。回收服务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延误回收工作,且须在款项结算要求时限内及时结清回收物资款。 6.为保证回收清运工作及时,不影响院方工作开展,回收服务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经营场所。遇紧急回收清运任务,需在接到院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院方指定回收地点。 7.回收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院方场所应遵守院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院方安排,若因回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给院方造成损失,回收服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8.回收服务公司对回收废旧物资应具备相应资质,对回收物资的再处理应合法合规。 六、款项结算 1.回收物资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回收物资于次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款项结算。 2.每批次回收清运需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回收物资品类及数量,结算前应提交汇总清单并加盖公章。 七、违约责任 1.未按照本项目相关要求执行回收服务或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情形严重的,院方可酌情选择扣罚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也可同时执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回收服务公司出现未按院方要求时间回收清运废旧物资情形的,每出现一次扣罚(略)元,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院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回收服务公司未按本项目要求时限转账结算回收物资款累计达到两次的,院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八、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回收服务公司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向院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完毕后,院方收到成交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略)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 3.若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内违约,院方将扣罚该履约保证金;若没有按相关要求履行义务给院方造成损失,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院方可要求另行支付补足赔偿款。 九、报名材料组成: 1、封面(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价单(附件3) 注:(略) 十、报名时间及方式 现场报名,携带材料并提交,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略):(略) 地点:(略) 十一、现场议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议价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