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新能源芯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本招标项目国开新能源芯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行审备((略))(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宁宿徐项目用地,西至项目用地,南至南京路绿化带,北至双鹿空调项目用地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略)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3亿元。新建约(略)万平方米厂房及研发楼,同步建设产业园室外管网(给排水)、景观绿化、道路等配套工程。
1.3 设计周期:(略)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略)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略)%作为预付款(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
(2)以单体建筑为单位,每个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略)日内,付至已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对应价款的(略)%;
(3)单体建筑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略)日内,付至已完工验收的单体建筑面积对应价款的(略)%;
(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略)日内付清余款。(若因非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的,则合同签订后两年内付清余款。)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国开新能源芯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室外管网(给排水)、红线内(略)KV用电施工图设计、弱电(监控、路灯、亮化、通信)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监测、验收)、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道路、标识标线、新能源发电(光伏、储能及微型风光发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等服务。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次项目设计工作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配套行道树、管网)、给排水、供配电(含新建配电房设计)等衔接设施设计。应完成的工作但不限于包括各专业(项)的方案设计(含单体方案设计构思及总说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消防、建筑节能、光伏方案;)、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选型表及物料表)、对应设计阶段的主管部门意见征询、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需要设计参加的各项验收等。
专项设计:(略)
1.8本项目预算价为(略)元,最高投标限价为(略)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1.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
注:(略)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略)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和勘察设计能力;
4.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瑞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略)号西安交通大学宿迁科技园(略)楼(略)
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中心C座高档写字楼-(略)
联 系 人:
苏奇
吴林蔚
电 话:
(略)-(略)
传 真:
/
邮 编:
(略)
E-mail:
jsrb(略)@(略).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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