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原件,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略)
[if !supportLists](1)[endi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if !supportLists](2)[endi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if !supportLists](3)[endif]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略)年(略)月(略)日公告之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登录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1.招标公告信息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分中心”官网上发布;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略)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略)4.答疑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北京时间)。疑问提出的方式:(略)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略)3.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只有在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时间为准。(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过程。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且无需递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张家港保税区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略)(四)技术咨询(1)系统技术服务电话:(略)(2)CA办理咨询电话:(略)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采购单位:(略)地址:(略)联系人:(略)2.招标代理机构:(略)地址:(略)联系人:(略)张家港保税区汇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略)年(略)月(略)日